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据介绍,我国人均水资源量约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
“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不利于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积极性。”周伴学说。
意见提出四项政策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是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再生水利用。
“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周伴学说。
对高耗能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用电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意见出台了三项电价支持绿色发展政策:
一是对高耗能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明确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
二是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
三是降低用电成本支持环保行业加快发展。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容量电费。岳修虎说,此举可降低这类企业用电成本14%左右。
意见明确,支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同时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