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特征分类 | 概述 |
1 |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
2 | 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第三者,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承担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是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直接保障受害第三者利益的一种替代保障机制。 |
3 | 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4 | 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
5 | 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 1.责任保险的赔偿,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2.责任保险赔偿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利;4.责任保险赔款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支付给了受害方。 |
日期 | 颁布部门 | 行业相关政策 | 概述 |
201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 内容包括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6部分21条。支持保险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促进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开发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型产品。 |
2016年 | 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要求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
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 依据休闲健身特点、各年龄段人群运动习惯与身体状况,支持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场地责任保险,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的发展。 |
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要求中国银保监会等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开发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进行指导,并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预防等功能,要求火灾易发及高危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2018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 明确要求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
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 要求进一步研究家政服务商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家政服务责任保险产品,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并为员工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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