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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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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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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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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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和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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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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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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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指出,符合要求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绿色债券品种在本所相关审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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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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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向中国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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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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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十四条指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地方政府债券、绿色可续期债券等产品,参照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执行;发行准入管理、上市交易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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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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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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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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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明确绿色ABS的认定标准以外,还对第三方评估认证事项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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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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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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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及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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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十七条指出,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创新,鼓励企业发行与各类环境权益挂钩的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的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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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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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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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的绿色信贷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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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金融属性认定方面,兴业银行根据《绿色信贷指引》等文件精神,出台了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准入细则、认定标准等,绿色金融属性认定已涵盖能效提高、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燃料、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环保产业链等领域。而在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标准以及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安排等内容与一般信贷ABS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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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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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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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标准及绿色金融业务台账的通知》(该文件综合参考了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文件、人行的绿色金融债券管理办法以及银保监会的绿色信贷指引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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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兴业银行承诺按照相关要求,将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的绿色项目金融领域,盘活存量绿色资产。在信息披露方面,该绿色信贷ABS与一般信贷ABS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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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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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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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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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金融项目认定标准方面,项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39号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相关要求的情况。项目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鉴证,对本期项目的评估及筛选、资金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及报告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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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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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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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2019年第一期汽车分期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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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债认定标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第三方评估认证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都较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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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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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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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号《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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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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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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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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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环境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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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倡导“发展绿色金融”。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架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绿色经济的整体制度,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成为国家战略布局和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公司债市场已具备发展的顶层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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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需求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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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正面临气候变化危机,减排需求强烈。我国正处于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道路,但我国以牺牲能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产能消耗高、资源浪费等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极为紧迫。可持续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与资源节约、绿色产品等领域都需要大量的绿色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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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趋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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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格局正逐步发生变化,金融脱媒现象日趋普遍,直接融资的比例正不断提高。绿色项目技术类型复杂、投资期限较长、成本要求适度、资金稳定性要求高,传统银行信贷越来越难以满足其巨大和稳定性的融资需求。绿色公司债市场作为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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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编:CY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