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发布单位 | 政策名称 | 基本规定 |
2018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 《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
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决定在北京市等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 |
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 《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 |
202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
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海警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
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202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 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5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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