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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图]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2020年4月
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门
一是严格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二是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三是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四是探索促进污水收集效率提升新方式。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2020年7月
住建部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信息系统建设等。明确到 2023 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 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 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 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2020年12月
生态环境部
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多个方面,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2021年1月
发改委等十部门
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2021年6月
发改委、住建部
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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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省/市
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广东
2714.8
黑龙江
416.15
江苏
1480.94
陕西
415.4
山东
1364.76
重庆
411.93
浙江
1173.87
江西
360.7
辽宁
1009.36
贵州
345.5
河南
890.25
山西
343.1
湖北
868.66
天津
338.45
上海
840.3
云南
308.96
四川
788.86
新疆
254.35
湖南
741.48
内蒙古
236.6
安徽
723.5
甘肃
169.1
北京
687.9
海南
118.92
河北
680.07
宁夏
118.55
广西
452.05
青海
61.78
吉林
444.95
新疆兵团
48.7
福建
428.46
西藏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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