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 | 颁布部门 | 相关政策法规 | 相关政策内容概述 |
2012年2月1日 | 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 |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 为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发展,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共同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负责解释和调整。 |
2012年1月3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教育部等 |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 | 注重借助情感、艺术、时尚等元素,运用互联网、手机、动漫、短视频、移动媒体等青少年喜爱的手段和载体,扩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 |
2014年5月23日 |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 《关于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精彩课堂”网上展播活动的通知》 | “精彩课堂”展播长视频时长不超过20分钟,短视频不超过10分钟,片头可用30秒对学校进行掠影式介绍,推荐使用WMV格式文件。 |
2016年11月4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 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11月4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 |
2019年6月17日 |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 | 《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6-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
2019年11月18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关于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19年11月18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关于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2020年9月21日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 鼓励以短视频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
2020年11月5日 | 市场监管总局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 | 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
2021年2月10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信办发文〔2021〕3号)》 |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2021年3月15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2021年4月5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 强宣传解读,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
2021年5月25日 | 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电总局 |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 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摇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2021年6月15日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
2021年7月8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关于印发《IPv6流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21〕15号)任务要求。 |
2021年7月13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 | 《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为了规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
2021年8月12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 推出以对外传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 |
2021年8月30日 | 文化和旅游部 | 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表演秩序,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治理娱乐圈乱象,我部制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
2021年9月3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以新闻报道、电视剧、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
2021年9月22日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 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 |
颁布时间 | 颁布部门 | 相关政策法规 | 相关政策内容概述 |
2019年4月29日 | 江西省省广播电视局 |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 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遵守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范。 |
2020年7月31日 |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 《关于促进西藏直播电商发展的意见(2020-2022年)》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区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营造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的浓厚发展氛围,促进新兴消费,加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
2020年8月17日 | 辽宁省商务厅 | 《关于推动电商直播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的指导意见》 | 电商直播创造消费增量,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驱动力。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健康发展,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省商务厅制定了《关于推动电商直播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的指导意见》。 |
2020年10月31日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印发沈阳市电商直播发展(网红经济)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42号)》 | 为支持我市电商直播、网络购物等新业态发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数字经济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沈阳市电商直播发展(网红经济)行动方案(2020-2022年)》。 |
2020年7月9日 | 杭州市商务局 | 《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为深入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杭州市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要求,进一步创新商业消费模式,发挥直播电商对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
2020年12月4日 | 上海市商务委 | 《关于促进本市直播电商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城市,培育发展在线新经济,打造直播电商高地,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制定本措施。 |
2021年2月5日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通知(沪市监广告〔2021〕66号)》 |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要求,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
2021年4月15日 | 上海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 |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沪商电商〔2021〕99号)》 | 为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高地,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2021年5月7日 | 广州市市商务局 | 广州市直播电商十一条措施指引汇编 | 为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广州直播电商之都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直播电商产业年会(中国·广州)期间,市商务局发布了《广州市直播电商十一条措施》。为便于广大企业了解政策有关细则,市商务局牵头梳理了《广州市直播电商十一条措施指引汇编》,供广大企业查阅参考。 |
本文采编:CY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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