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颁布部门 | 行业政策法规 | 概述 |
2019年2月 | 水利部 |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1、河道采砂许可应以批复的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2、对于采砂规划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等的,不得许可河道采砂。3采砂许可应对采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船只和机具数量及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 |
2019年3月 | 工信部、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 | 支持实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动长江经济带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2019年1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铁集团 | 《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推动机制砂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 |
2020年3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海警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 1、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降低运输成本;2、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3、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④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
2020年4月 | 自然资源部 | 《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1、精简探矿权申请材料。2、精简采矿权申请材料。3、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4、规范勘查矿种变更(含增列,下同)。5、完善非油气探矿权延续、保留、分立、注销相关规定。6、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7、鼓励采矿废石利用。8、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管理。9、细化矿业权重叠有关规定。10、申请办理的矿业权与未按时申请延续的矿业权重叠的,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申请人无需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或提交与重叠矿业权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
2020年5月 | 人大代表提案 | 《打击非法开采海砂,强化监管和严格追责的建议》 | 1、完善非法盗采海砂海洋生态补偿修复法律标准体系。2、开展海砂资源普查,以及重点砂源地资源勘查,特别是对重点盗采海域进行新一轮资源摸查和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编制海砂资源开发规划,有序启动海砂资源开发,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缓解砂石资源需求的紧迫形势。3、加强建筑领域海砂利用标准建设和监管。四是组织海砂混凝土性能改良技术攻关。4、组织海砂混凝土性能改良技术攻关。 |
2020年6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 | 该标准的编制旨在引领混凝土用骨料向高品质化方向发展,解决目前制约混凝土质量提升最突出的瓶颈问题——骨料。该标准提出了砂的分计筛余、石粉的MB值、石粉流动度比、砂的需水量比等新的技术指标,对骨料的级配、粒形、人工砂(包括机制砂和混合砂)石粉含量提出了新的表征方法。该标准的实施,将引导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更加重视骨料体系的设计与优化,更加重视级配、粒形的作用,更加科学认识、合理使用人工砂中的石粉。 |
2020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砂石原矿或者选矿按照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税率征收;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
2020年11月 | 交通运输部 |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 | 砂石原矿或者选矿按照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税率征收;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
主要指标 | 海螺水泥 | 华新水泥 | 上峰水泥 |
主要业务 | 海螺水泥主营业务为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根据市场需求,本集团的水泥品种主要包括32.5级水泥、42.5级水泥及52.5级水泥,产品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水泥制品和农村市场等。 | 2020年,华新水泥拓宽“赛道”,加速布局非水泥业务,实现以水泥业务为依托,骨料、混凝土、环保墙材、新型建材、环保协同处置、包装等业务蓬勃发展的产业链一体化转型发展。截止2021年6月30日,华新水泥水泥业务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81%,在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居主导地位,但非水泥业务稳步提升。 | 上峰水泥多年来主要专注于从事水泥熟料、水泥、特种水泥、混凝土、骨料等建材产品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近年来,公司充分应用已有资源向相关产业延伸,水泥窑协同处置环保业务成为公司重要新业务,同时公司正在向基建与建材产业链相关的智慧物流等业务拓展升级。 |
经营模式 | 海螺水泥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营销模式,在中国及海外所覆盖的市场区域设立500多个市场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 | 华新水泥生产的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方式,各分子公司以所在区域需求为导向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生产。实行总部统领并直接运营部分核心区域、工业园及工厂基地为单元运营管理、直销与分销并重的营销模式,以追求品质为核心,精心做好品牌推广和价值维护,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 上峰水泥采取总部为投资和战略管控中心、区域为市场经营中心、各个子公司为生产成本中心的运营管控模式,实现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运营模式。 |
总体经营情况 | 2021年上半年,海螺水泥努力克服大宗原燃材料价格上涨和市场竞争激烈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加强产销组织和资源统筹,坚持差异化营销策略,公司销价保持稳定,销量实现稳步增长;加强供应市场形势研判,强化煤炭长协采购,合理把握采购节奏,控制物资采购成本;着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强化运行管理和指标管控,不断提高公司运营质量。报告期内,海螺水泥按会计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804.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5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6%;每股盈利2.8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21元/股。 | 2021年上半年,华新水泥销售水泥及商品熟料3736万吨,同比增长14%;销售骨料1617万吨,同比增长93%;销售混凝土336万方,同比增长110%;各类废弃物接收量达到164万吨,同比提升23%。实现营业收入147.44亿元,同比增长17.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8亿元,同比增长8.27%。 | 2021年上半年度上峰水泥经营业绩总体实现稳中有升,实现营业收入35.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亿元,同比增长0.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26亿元,同比增长19.41%,经营业务综合毛利率46.79%,销售净利率28.53%,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2%。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34.87%,有息负债率18.80%,保持良好资产结构。 |
砂石骨料经营情况 | 2020年海螺水泥的骨料板块营业收入已达10.25亿元,营业收入增长了40多倍。2021年上半年,海螺水泥骨料及石子综合毛利率为64.62%,同比下降6.17个百分点。 | 2021年上半年,华新水泥销售骨料1617万吨,同比增长93%。 | 2021年上半年,上峰水泥砂石骨料业务受宁夏新增产能等影响产销同比增长,上半年销售砂石骨料532万吨,比上年同期上升191万吨,同比增长56.01%。 |
砂石骨料产能 | 骨料产能5,830万吨 | 骨料5500万吨/年,华新水泥继续快速推进一体化发展。云南昭通、湖北阳新扩产等骨料项目建成投产,新增1080万吨/年的骨料生产能力 | 石灰石资源通过委托加工形式使骨料产能达到600万吨。加上目前华东的现有产能,骨料及块石等产能已超过1500万吨,西部宁夏、内蒙和南部贵州、广西等增量充足的石灰石资源储备进一步支撑公司骨料业务的快速扩张。厂址除江苏上峰位于江苏省兴化市外,其余均位于安徽省,拥有5条4,500T/D熟料生产线,年产600万吨水泥粉磨产能,和年产100万吨砂石骨料产能,拥有优质石灰石矿山,便利的长江水运交通条件,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 |
发展战略 | 不断优化完善国内外市场布局,稳妥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延伸上下游产业链,稳步实施发展战略。下半年,将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投资发展方面,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加大投资发展力度。加快实施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全力发展骨料产业,重点推进大型骨料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商品混凝土产业,致力于打造新的产业增长极。 | 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通过业务、市场布局的统揽与协同形成了自己的战略布局优势。 | 持续推进水泥建材主业+骨料环保物流产业延伸+新经济投资的“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各项目有序落地。 |
主要指标 | 海螺水泥 | 华新水泥 | 上峰水泥 |
产品布局 | ★★★★ | ★★★ | ★★★ |
总体经营情况 | ★★★★ | ★★★ | ★★★ |
砂石骨料经营情况 | ★★★+ | ★★★— | ★★★★ |
发展战略 | ★★★★ | ★★★★ | ★★★★ |
本文采编:CY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