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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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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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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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节约使用和高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大力提倡和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立法规定2020年达到电力供应的30%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目标;分摊成本降低海洋风电的接入成本;设立基金和政府拨款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计划到2020年,电力消费中的15%来自海洋风场,2025年该比例将提高到25%,规划2030年底海上风电装机20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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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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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方协调机制,研究海上风电成本下降路径;电价政策保证投资者收益稳定,竞标机制促使政府补贴高效配置,先后制定可再生能源义务(RO)和差价合同(CFD)两种补贴机制,RO制度旨在海上风电发展前期扶持,CFD制度旨在海上风电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通过市场竞标的方式实现补贴配臵的最优化,规划2030年底海上风电装机30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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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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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电力节约基金,对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和设备进行补贴,对用化石燃料用户征税,对使用风电的用户有优惠税收;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发出的电量电网必须收购,且优先上网;消费者必须购买分配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补贴风电发展十余年,行业获得巨大发展,现在计划取消全部可再生能源补贴;规划2030年底海上风电装机4.74GW;国会建议所有能源需求都转由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规划2050年可再生能源满足全部能源需求,2030年达到一半,2020年丹麦50%的电力由风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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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本文采编:CY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