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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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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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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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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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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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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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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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水泥、钢铁、煤炭等行业实行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推进平板玻璃“煤改气”、“煤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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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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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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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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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水泥、玻璃行业专项督查,对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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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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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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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新增产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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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控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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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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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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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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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等不扩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已停产两年或三年内累计生产不超过一年的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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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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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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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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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能置换要求、置换比例的确定和置换比例的例外情形方面增加了新规定,如“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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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编:CY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