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颁布部门 | 行业相关政策 | 概述 |
2017 | 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 | 《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 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二手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档案和核查机制,加强对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 |
2019 | 商务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 突出科学性、提高针对性、体现前瞻性、注重协调性的原则,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新增企业设施设备要求,将设施设备分为一般类、安全环保类、高效拆解类及拆解电动汽车类,明确各类别下应具备的设施设备。新增拆解电动汽车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专设拆解场地,具备专门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以及拆解触电保护和贮存安全管理等,以适应动力蓄电池具有带电、高环境污染风险等特性。 |
2019 | 商务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 该标准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适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要求,由商务部组织,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进行重新修订而成。新标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择址、设施建设、拆解技术、环境保护、新能源车拆解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根据汽车保有量实施拆解产能、经营面积分档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进入,行业有序建设。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行业科学合理布局,规范有序发展。 |
2019 | 国务院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 |
2020 |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
本文采编:CY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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