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政策/会议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9年6月 |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 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进一步减少对地方债发行的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 |
2019年11月 |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专项债额度 | 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Ⅰ万亿元,占2019年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15万亿元的47%,控制在依法授 权范围之内。 |
2020年2月 | 财政部第二次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 | 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00亿元。 |
2020年3月 |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 | 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
2020年4月 |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提前下达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 | 4月底提前下达第三批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万亿元,并力争5月底前发行完毕。 |
2020年5月 |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赤字率按3.6%以上安排,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发行1万亿抗疫特别国债,并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惠利企业。安排3.75万亿专项债券,比去年增加1.6万亿,提高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 |
2020年7月 |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 近期及后续下达的专项债额度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鼓励发行长期限专项债,但需综合评估年度偿债压力: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严禁以新增专项债资金置换存量债务,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产业和房地产相关项目。 |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全省 | 省本级 | 全省 | 省本级 | 全省 | 省本级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 | 5804.38 | 323.83 | 6598.21 | 310.97 | 7048.58 | 343.38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亿元 | 6593 | 64.55 | 8736.56 | 82.06 | 10607.82 | 34.47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亿元 | 65.5 | 27.67 | 81.28 | 36.48 | 92.19 | 44.96 |
本文采编:CY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