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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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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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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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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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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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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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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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1起在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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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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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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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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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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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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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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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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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石家庄、秦皇岛、太原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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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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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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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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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感,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对综试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的平台,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扩大覆盖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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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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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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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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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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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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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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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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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成熟做法;再选择一批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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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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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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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局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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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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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编:CY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