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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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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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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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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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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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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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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分为省、市(地)、县三级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各地可根据人口、行政区划、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妇幼保健机构布局。坚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不得以各种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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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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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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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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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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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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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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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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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妇女保健重大项目。加强妇女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传播实施范围,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拓展儿童保健系列服务。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健康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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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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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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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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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功能任务。规定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及承担辖区业务管理两方面职责任务。优化服务模式。提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提供安全、便捷、温馨服务,体现妇幼保健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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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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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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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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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机构的核心任务。通过机构活产数辖区占比、紧急剖宫产时间、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医院感染发生率、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比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通过“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业务部门整合、医疗保健服务融合、多学科协作诊疗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优化服务模式情况。通过门诊服务对象预约诊疗率、产科复诊预约诊疗率、预约住院分娩率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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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编:CY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