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颁发部门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2016年8月 | 中国保监会 |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 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出台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机制,推动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稳步扩大渔业保险、森林保险、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产品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推动保险支农融资业务创新。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 |
2017年5月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完善农业风险管理机制,推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利用保险业务协同优势,运用农产品期货、期权等工具对冲有关风险。推进支农支小试点,探索支农支小融资模式创新,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对接农户、农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丰富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再保险体系,持续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
2019年9月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 |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中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 |
2019年12月 | 中国银保监会 | 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增强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供给能力,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范围。保险机构要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精准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各领域的保险需求。 |
2020年6月 | 中国银保监会 |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 | 一是明确农险业务经营条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通知》从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个层面分别制定农险业务经营条件。凡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在本地开展农险业务,无需向监管机构提出经营资格申请。二是提高农险业务经营标准。2016年修订后的《条例》在取消农险市场准入审批的同时,仍然保留了保险机构经营农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规定要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020年9月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形成的社会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开发保险产品,增加巨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 |
本文采编:CY353



